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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某,不得招录为公务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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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某,不得招录为公务员!

宋某,不得招录为公务员!

7月2日,苏州市姑苏区人武部通报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。宋(sòng)某,大专学历,经(jīng)各项(gèxiàng)审查合格入伍后,多次提出离队申请,拒服兵役,最终被部队作除名处理。经研究决定,对宋某不得招录为公务员(gōngwùyuán)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参照(cānzhào)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,当事人居民户口簿标注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。

通报称,宋某,男,大专(dàzhuān)学历,姑苏区虎丘街道人,在姑苏区2024年下半年征兵中,自愿报名应征入伍(rùwǔ),被依法确定为应征公民。经体格检查、政治(zhèngzhì)审查双合格后,姑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(yú)2024年9月1日批准其入伍。但(dàn)当事人入伍后以各种理由多次提出离队申请,拒绝依法服兵役,后经部队、兵役机关及家庭三方反复教育无效,于2024年11月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,在全区适龄青年(shìlíngqīngnián)和部队造成了(le)较坏影响。

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guó)兵役法》的有关规定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、《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》第四十四条及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(zànxíngbànfǎ)》(军动〔2018〕238号(hào))第三条、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(wánshàn)守信联合激励(jīlì)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(国发〔2016〕33号)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,对宋(sòng)某作出如下处罚:

1.处以姑苏区2024年(nián)义务兵家庭(jiātíng)优待金两倍罚款,共计人民币74692元;

2.纳入履行国防(guófáng)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;

3.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(guǎnlǐ)的工作人员;

4.不得招录(zhāolù)、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

5.两年内(nèi)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;

6.取消家属的军属(jūnshǔ)待遇,收缴全部优待金。

同时为严肃法纪、警示他人,其拒服兵役的行为及惩处结果将(jiāng)向社会通报,当事人居民(jūmín)户口簿(hùkǒubù)本人“兵役状况”一栏将被标注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。

来源:澎湃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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